洗染业管理办法实施 高档服装可“保值清洗”
发布日期:2007-05-17 中国品牌服装网
为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洗染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这一规定将有助于减少目前洗衣业纠纷频发、屡遭投诉的现象。
洗涤行业屡遭投诉
5月15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该协会几乎每月都能接到一、二件关于消费者送洗服装遭到损坏,而洗衣店却拒绝按价赔偿的投诉。
去年,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市民李女士的投诉称:她花1200元购买了一件浅灰色的呢子大衣,在穿了一个多月后,拿到一家洗衣店干洗时,竟然多处被染上黄色。李女士要求店家赔偿,但店家只同意按洗衣费的10倍赔偿150元。李女士不同意。市消费者协会介入后,店方同意赔300元,但以洗衣票的形式给付。李女士想向法院起诉,但考虑到为此所需花费的鉴定费、诉讼费等“可以买几件新大衣了”,只得放弃。
4月18日,一消费者向观音阁工商所投诉称,她在观音阁附近一家洗衣店洗了一套西服,取货时发现左裤脚起毛,要求店家赔偿。经工商人员调解,洗衣店同意赔偿消费者价值100元的洗衣卡一张。
在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如果能与店家协商进行“保值清洗”,在送洗高档服装时,除交纳洗涤费外,再交一定的“保值费”,并签订相关协议,那么可以减少许多纠纷,一旦出现问题也便于维权。市民吴女士说,以往在洗衣店洗衣时由于没有约定,一旦衣服被洗坏,消费者在要求店家赔偿时,店家往往以该服装不值那么多钱,从而拒绝赔偿或赔偿很少。
部分洗衣店不愿开展“保值清洗”业务
记者在对我市部分洗衣店进行调查时发现,洗衣店对“保值清洗”这一新服务并不抱积极态度,甚至有些洗衣店明确表示将不会开展这项业务,理由是会给店家增加许多麻烦,甚至可能给少数带有恶意的消费者提供可趁之机。
三多路附近一家洗衣店的负责人麦大姐说:“‘保值清洗’业务很难开展。假设我们开展这一业务,并按衣服价款的1%或2%收取‘保值费’,那么价值为1000元的服装,保值费仅10-20元。如果洗衣过程中因服装本身的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服装出现损坏时,也要我们店家赔偿,那就不划算了。再说,为洗一件衣服还签一份协议也太麻烦了。另外,如果保值费收得太高,消费者又接受不了。”
麦大姐表示,她的洗衣店也曾与少数客人发生过纠纷,有些是因为洗衣中存在的疏漏导致服装受损,但有些则是服装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一些顾客自称服装很高档,但实际服装制作材料的质量却很差。;
商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市商务局商业改革发展科科长曾维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办法》的出台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洗衣行业纠纷较多的问题。
《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经协商可以进行“保值清洗”,这说明该条规定是非强制性的,经营者可以与消费者协商决定进行“保值清洗”,也可以拒绝“保值清洗”。但《办法》中一些规定是强制执行的,如《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曾维林说,“如果经营者在没有向消费者提示上述情况,在发生纠纷时,有关部门的处理肯定是偏向消费者一方的。至于提示的方式,可以采取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告示或接收服装时由工作人员向消费者主动告知。”
曾维林表示,今后商务部门将加大对洗染行业的监管力度,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市民关心的“如果因洗衣而出现纠纷后,如何判定的问题”,市商务部门将引导和支持成立洗染质量鉴定委员会,开展洗染质量鉴定工作;并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洗染行业消费纠纷争议的解决办法。如果是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 文章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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