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加盟销售甲方“花·妃”品牌时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和约期内在_________(以行政区域划分)独家代理销售甲方“花·妃”品牌系列女装。
2. 甲方按公司规定的统一零售价的2.5折供货给乙方(不含税)。
3. 乙方首次看样定货不得少于1.5万元人民币,甲方可就此批货在30天(自乙方收货日至乙方返货30日内)丙给乙方10%的换货比例(同款号换色,换码记入换货比例;调换货仅限当季服装,跨季节无效)。
4. 乙方在付清货款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按出货日期提供品质保证“花·妃”品牌系列女装。
5. 甲方可为乙方代理货物发运,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收到货物时必须在提货处当场验货及核对重量,如果发现外包装不完整或货物短缺,应及时索取损失证明,以便向货运部门要求索赔,发、退货运费均由乙方承担。
6.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有权足额扣除乙方品牌代理保证金。并视乙方为一般销售商,所有货品不得退换。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在甲方的受权范围内销售甲方“花·妃”品牌系列女装,必须维护甲方“花·妃”品牌系列女装形象不受损害;不得拿甲方款式去其它厂翻版生产,不得将甲方货品更换其他商标出售,对甲方提供的品牌标准,乙方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扭曲和变形,乙方不得越区域销售,如需越区域销售须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以避免重复销售。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在合同签约地区以外销售“花·妃”品牌服装,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以壹万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2. 乙方须按城市分类向甲方交纳品牌加盟保证金,省级代理五万元,一、二类城市两万元,三类城市一万元,城市内区级代理五千元,此品牌保证金不可充当货款,乙方在合约期内如未有违反本合同行为,合约期满后,甲方将不计息全额返还代理保证金。
3. 乙方应于合同签定之时付给甲方定金五仟元整(此合同定金可计入乙方货款)并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交首批货款及代理保证金汇至甲方账户,如乙方逾期未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帐户,甲方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不预退还合同保证金。
4.乙方每半年考核任务以净进货额为准,其中省级代理六十万元,一类城市三十万元,二类城市三十万元,三类城市十万元,考核时间为每年的八月三十一日和二月和十八日。。如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额,则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甲方在权在此地区发展其他代理商,同时乙方所有货品不得退换,并且扣除品牌代理保证金。
5、乙方所定货品必须无理由提完,乙方如未提所定货品,甲方有权扣除剩余货款的40%作为赔偿金。
6、如须补货,乙方应将补货明细单传真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传真发货,电话等非书面补货形式不作为发货依据;款到发货。
7、如在季中需订货,乙方须在订货前将此订货货款30%汇至甲方帐户作为定金(此定金可作为次批货最后30%货品的货款),乙方应在订单中详细标明所须货品的尺码、颜色
数量及货期。如在订货期内乙方取消此批定货,则乙方所付的定金不预退还。
8、如有返货,乙方必须将所货品及所换货品明细传真至甲方,乙方凭甲方业务人员签字认可的传真返货,并将返货传真单放入返货箱中,如无业务人员签字认可,甲方将视此批货为乙方自行退货而不预接收;返货货品如有人为污损,不可退换;货品必须包装整齐;货品残次处必须粘贴标志以便识别;因质量问题的返货货品经甲方质检人员,检查后,确认为次品的,按同款式同数量对换,不可对换其他货品;如经检查,无质量问题,则甲方不接受退换。
9、乙方必须在每周一上午十二点之前将上周销售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生产。
10、甲方可免费提供宣传画册及产品包装袋,免费提供店面装修的平面设计及不大于2平方米的灯箱或挂画,如有超出部分,四甲方收取成本费。
三:本合同中所指一类城市为:北京、哈尔滨、沈阳、郑州、乌鲁木齐、长沙、重庆、成都等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二类城市为青岛、大连、温州及其他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三类城市为:除一、二类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
四.合同有效期为半年:自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五.本合同签约地为深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绿袖子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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